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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强力发动机
点击次数:524     日期:2010-08-17     编辑:郑颖岚

    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原则上通过,又经修改完善定稿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于7月5日以国发〔2010〕22号文件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进程中的一大盛事,必将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一、文件的闪光点
    以中央政府——国务院而非其办公厅的名义,专题发表意见而非批转下属报告,对广义农业机械化涉及之广泛,论述之全面,启盼之殷切,而又篇幅之浩大,可以说是自放弃“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目标以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前所未有的举动。国发〔2010〕22号文件对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战略方针进行了深刻阐释,制定了优厚政策措施,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这是组织各行各业支援农业机械化的动员令,这是给农业机械化领域下达的任务书,更是全国农业机械化开拓进取的尚方宝剑。

    国发〔2010〕22号文件在指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之后,提出6条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6条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对农业机械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5条和加强组织领导2条。可以将之简称为“国务院22条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此,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就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战略措施和重要保证。针对这一关键时期,《意见》特别对农机与农艺的关系进行了清新的诠释,厘清了农机与农艺界长期以来认识不一、甚至争论不休的这一重要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和对两者关系的科学判断,是我们首次见到国务院文件就这一问题的表态性意见。这是国发〔2010〕22号文件一个突出的闪光点。

    二、文件的着力点
    在“指导思想”中 ,《意见》提出4个“着力”,其中第二个就是“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可见农机、农艺的协调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艺主要是现代农业技术,也包括新的耕作方式在内。农机本身是工业技术,它在农业上的运用,则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涉及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生产关系。所以,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的协调,就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中,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提出农机、农艺协调发展,既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所在,更是现今农业领域的当务之急。因此,促进农机、农艺的协调就成为支撑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在“基本原则”中,《意见》提出“以促进农机农艺结合、实现重大装备技术突破等为重点” 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这就把农机农艺结合提高到带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可以设想,没有农机农艺的科学结合,农业现代化、农机化的前进,将受到严重阻滞。60年来,农机农艺的孤军奋进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迟缓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文件对农机农艺进行了专门论述
   《意见》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中,对农机农艺结合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在提出的6项任务中,第一项是“加快重点地区农业机械化进程”,第二项即是“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主要有3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是要求“建立农机和农艺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众所周知,我国农机农艺研究机构分立已有60年之久。不能说“老死不相往来”,但始终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协作攻关机制。这可能是我国农机化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次国务院提出建立这种机制,可以说具有划时代意义。特别是提出“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这把争论多年的“谁适应谁”的伪命题彻底打破了。在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一个科研新品种归根结底要靠机械化生产手段得以实施,才能使之变成现实农业生产力,才能实现科研育种的最终目的和效益。以机械适应性为育种和栽培模式重要指标,并不是农机“傲慢”,实在是因为机械技术天生的弱点和时代局限性,难于完全适应灵活的手工运作模式。现代机械采棉机和盘秧插秧机是两个典型的案例。它们完全打破了手工采棉、手工插秧的旧有生产程序,把手工的往复运作,变作机器最容易实现的旋转运作,实现了生产手段的飞跃。我国搞插秧机最早,但是完全模仿手工劳动的大苗拔秧、洗秧、分秧、插秧,最终走进死胡同。现代盘育秧,满足了机械旋转插秧,使插秧机械化产生了质的提升。相信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的推广,将极大地加速我国农业的机械化进程。

    第二个要点是要求“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农机院所的科研力量,针对重点农作物建立农业机械化实验室,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研发工作。”在“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的“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中,《意见》还提出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要充分考虑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和经营体系的需要,提高农机的适用性”。这里提出农机科研对现代农艺的适应性原则。它要求农机科研要按照现代农业的需要,以重点农作物为中心,解决农业生产中急需攻克的难题。针对重点农作物建立农业机械化实验室,可以集中主要科研力量,对某一作物从种植到管理到收获机械,进行“打包”式攻关。实现各环节机械化的齐头并进,在较短时间内解决该作物的全程机械化问题。这可以大大降低生产该作物的整个社会成本。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一个作物种植机械化在技术上解决了,而收获机械化在技术上却没有解决,或者相反。这正是我国水稻和玉米生产机械化面临的现实问题。农村只能按照机械化水平最低即需要手工劳动最多的环节,安排或保留农业劳动力。这影响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和农民致富,直接影响城市化和国家工业化进程。这实际上是一笔难以计算的巨大的社会成本。所以,《意见》提出,农机研发要充分考虑农业需要,提高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对农业的适用性。农机科研与农业生产两张皮,各干各的,有的“老死不相往来”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农机科研适应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科研适应当前机械技术的水平,两相协调、互相融合,才能促进农业的技术进步、加快农业的现代化。但是,在当前机械技术难以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某农业项目要机械化生产,就要强调将农艺的机械适应性作为重要指标。这应该成为处理农机农艺协调发展的指导原则。

    第三个要点是要求“加强农机与水、肥、种、药等因素协调作用的机理研究,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农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这里提出了农业生产诸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关系。只有各生产要素协调,才能满足现代农业实行机械化作业的要求,最终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地产出率的农业追求目标。农机与水、肥、种、药,包括土壤、作物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农机与这些要素的科学合理作用,产生农业的最佳效果。农机肩负着这些要素实施的重任,而耕作方式应该在满足增产和增效的双重前提下,尽可能地为农机作业提供优厚条件,以尽可能地降低农业成本。因此,农业的家庭经营还应遵循科学的农业标准,以利于农业的机械化。如果,一大块农地上,不同农户种植着不同品种,采用不同的技术措施,生长期和收获期不一致,就难以统一实施相同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更难于在同一时期收获。这就很难经济地实施机械化。即使局部使用机械作业,其成本也难以降低。所以农机与农艺的结合,不仅是农机与农艺两个部门间,而且是农机、农艺部门与农民间的问题。不是单纯农业生产力的问题,还是农业生产关系的问题。

    四、文件是加快发展农机化的强力发动机
    我国农业机械化正面临一次新的重大发展机遇。国发〔2010〕22号文件是一份历史性文件,是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强力发动机。它论及广义农业机械化的各个方面,需要我们认真地学习,仔细地研究,深刻地领会,扎实地落实。有关农机与农艺的协调机制问题,理应乘此东风迅速建立起来。这可能涉及我国现行农业、农机科研体制的改革和对这两者管理体制的变革。没有一个体制、制度上的革新和变动,只靠加强两者的联系,恐难达到农机、农艺相互协调,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目的。让我们以国发〔2010〕22号文件提出的22条意见为契机,把我国农业机械化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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