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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近期部分市、县农机部门的反映,现对《陕西省200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陕农机计发[2005]15号)(以下简称《目录》)中“销售价”的理解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目录》中公布的“销售价”是指列入《目录》的生产企业中标补贴产品当年市场销售的最高限价;
二、企业向项目执行单位供应的补贴产品的实际销售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以企业实际销售价进行结算。农民购买机具应交的差价款为企业实际销售价减去补贴额后的价格;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项目管理,严禁以任何手段和方式伤害农民利益。凡在项目执行中有价格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取消项目执行资格和今后年度的项目立项资格,以确保国家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入选《目录》的企业,要切实树立信誉,在省内实行统一售价,严禁价格欺诈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否则,经调查核实,按非诚信单位对待,即取消《目录》入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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