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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3月1日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公布了《广东省2008年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08年省财政安排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70万元。
《方案》中对补贴对象及责任、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额、申办程序和补贴资金的支付方式都作如下规定。:
一、补贴对象、优选条件及责任:
补贴对象: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辖区内有承包耕地合同的农民和利用自有或筹集的各种农业机械经常性的从事耕、种、收、植保、排灌、养殖等方面作业服务的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
1.种植大户(年种植或承包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农机专业户(拥有或承包2千瓦以上的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并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
2.购置配套农机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的申请者。
3.科技入户工程和“平安农机”活动中的示范户。
4.持有农机管理、推广部门核发的农机技术培训证书、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操作技术基础、农机作业服务经营经验并能够积极配合农机管理工作的申请者。
5.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贴购买农业机械的申请者。
申请者的条件相同时,根据申请和受理时间的先后排序确定。
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财政补贴的购机数量为:
1.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指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2.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
3.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
4.个人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数量均不超过6台。
补贴对象的责任。
1.购机后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在重要农时季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过户,四年内不得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行政区域过户,五年内不得转卖到广东省外。
3.不得将补贴机具租赁到广东省外,不得通过以租代购等方式变相转让补贴机具。
4.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格。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额
具体补贴机具及补贴额以省农业厅公布的《广东省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准。
三、申办程序
1.受理和初审。在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内,农民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受理农民的申请,并及时核实申请者的有关材料以及资格条件,提交评审组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
2.复核和评审。地级以上的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根据省下达补贴资金规模和各县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评审,在《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上填写评审意见,并签署盖章。
3.公示。各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对评审通过的购机申请者在其所在乡镇或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住址,申请购买的机具品种牌型、数量及其生产企业,机具价格和补贴额等。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4.申请表发放。经公示无异议者,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将受益对象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送交有关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给申请者,不得交给农机供货方。
5.购机。农户直接向农机供货方进行“差额购机”。购机时须向供货方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1份,并索取补贴机具的销售发票。在购机交接时,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派人在场见证,监督执行“差额购机”方式。将交接核实情况填入“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6.补贴机具的核实。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建议在购机交接时同时进行)对受益对象提交的材料、补贴机具品种牌型和价格等方面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编号和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漆标志,并立即填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
7.补贴资金结算。各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每季度受理一次农机供货方提出的省财政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材料进行核实,出具结算函和相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办理资金结算。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将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机供货方。
8.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备查档案。备查档案包括《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以及有关文件、公告、公示材料等。
四、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支付方式
2003年至2007年历年结转的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200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均按照省农业厅《广东省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补贴机具品种牌型及其补贴标准执行。
支付方式: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即采取“差额购机、统一结算”方式拨付。“差额购机”是指在购机时,补贴受益农民只需向农机供货方(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下同)支付机具销售价格减去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统一结算”是指在资金结算时,农机供货方按规定时间向有关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提交资金结算的有效凭证,包括:《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购机者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补贴机具销售发票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地级以上市农机 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函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直 接拨付至农机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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