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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业安全令---第25条
3651
所有农用和工业用拖拉机(工业用牵引拖拉机除外)应当安装批准的翻倒保护装置,生效期如下:
(1) 于1972年7月7日之后制造的付诸应用的拖拉机(1973年7月7日之后,对特殊用途的拖拉机须应用矮型翻倒保护装置)。
(2) 1978年12月7日之后应用的所有现有拖拉机。
3652
1972年6月6日之后,拖运车辆和所有土方作业机械如铲运机、履带拖拉机、推土机、前装载机、机动平地机和类似机械应符合《建筑安全令》第10条---拖运和土方作业。
翻倒保护装置应符合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的有关标准。
建筑安全令---第10条
1596
1971年4月1日之后生产的或付诸应用的制动功率在18.375千瓦(25马力)以上的所有铲运机、履带拖拉机、前装载机、推土机和机动平地机均应安装批准的翻倒保护装置。
翻倒保护装置也应对驾驶员因跌落或滚动而引起的身体伤害予以保护。
翻倒保护装置的批准应符合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的有关标准。
伐木和锯木安全令---第8条
6297
各种承受倒树危险的拖拉机应安装于1970年4月7日之后批准设计和制造的翻倒保护装置。
灌木和突然折断的绞盘纲丝绳的倒向板和铁丝网等保护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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