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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2)
点击次数:1907     日期:2005-06-09     编辑:超级管理员
  (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与乡镇农机机构体制不顺。目前,乡镇农机站隶属乡镇,块块管理,业务指导不灵,难以实施有效管理。由于市县两级农机管理机构对乡镇农机人员只有业务指导关系,没有任何管理权限,所以根本没有任何能力稳固基层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对近几年来农机管理服务人才的流失与经常被抽调和更换的情况,只能“干瞪眼”。因此,在农机生产管理工作中调度人员困难,信息不畅,反应迟钝,难以使农机化工作形成上下一致的合力。更令人担忧的是,有的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因没有编制、没有专职人员等原因,市县两级农机管理机构布置的工作,如农机安全生产、拖拉机年检年审等根本没人抓具体落实,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样的乡镇农机站实际上成了“空壳站”。
  (三)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扶持一直没有形成固定格局。一是对于大型农机具购机补贴,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农机办都有明确规定,我市尚未有与之相对应的文件。二是市县两级财政没有专项农机化发展资金。三是部分乡镇农机站没有业务经费,人员工资无保障,无法开展正常农机管理业务。乡镇农机人员的收入主要靠自己创收解决,而且大部分乡镇农机站每年都有上交乡镇财政的任务,多数成了乡镇财政的收入渠道,上缴额每年平均在3~10万元之间,负担较重。据统计,全市只有103人从乡镇财政领取工资,其他人都属于自收自支。目前,多数乡镇农机站入不敷出,连年亏损,人员工资无保障,为保饭碗,千方百计全力搞创收,致使正常的农机社会管理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宁阳县葛石镇农机站为完成今年每人5000元的上交任务,不得不外出打工。
  (四)基层农机技术人员缺乏,知识结构不合理。据调查统计,全市乡镇农机工作人员中具有本专业学历的近107人,占30%;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162人,占45%。岱岳区农机局有干部职工56人,技术人员仅有7人,所属17个乡镇的66名农机人员中仅有6名专业技术人员,占10% ,因此,知识老化,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业务不精,严重困扰着农机事业的发展。从年龄结构看,乡镇农机人员35岁以上的259人,占37%,50岁以上的53人,占15%,年龄普遍偏大,缺乏朝气与活力,不适应现代农机化事业发展的要求。
  (五)乡镇农机机构设置混乱。一是名称混乱,有的乡镇撤销了过去的“七站八所”,成立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下设农机站(作业队)。有的叫农委,内设1名农机人员。而且,中心可以随意调动农机站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森林防火等其他行政事业管理工作,不能集中精力从事农机化管理与服务工作。例如,东平县14个乡镇都有农机管理机构,但名称不一:叫农机管理服务站的1个(斑鸠店),叫农业服务中心的2个(彭集、旧县),叫农业生产综合服务队的1个(戴庙),叫“农机作业服务队”的10个;总编制数87个,其中在岗在编人员5人,在岗不在编(事业性质、非全额拨款)的20人,在编不在岗(从事农机管理以外的其他工作)的46人。二是有6个乡镇(办事处)农机站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东平县州城镇农机作业队。三是在岗不在编的情况较严重。全市乡镇农机站编制应是480人,实际在编103人,仅占编制数的21%,如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农机站、肥城市仪阳乡农机站、泰山区省庄镇农机站等14个乡镇农机站竟无一人在编,有的农机站虽工作出色,也曾受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多次表彰奖励,但一直没有给于解决一个编制,一提起没有编制的问题,个个哀叹不已,严重挫伤了基层农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虽有农机人员在编在岗,但由于乡镇农机人员管理权限都属乡镇管辖,因此受乡镇调配,经常被抽调去搞其他非农及行政事业管理工作,影响了农机正常业务的开展。五是乡镇农机管理人员队伍难以稳定,有学历又年轻的农机专业人才看到基层农机机构不被重视的状况,不愿意在农机部门呆下去,有的被其他部门“挖走”,致使基层农机队伍常常是“生面孔”。基层农机管理人员的变动与流失,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基层农机化工作的“断层”,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机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开展。
  (六)农民人均纯收入普遍较低,对农机具特别是大型农机具的购买力弱,严重制约了农机化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也制约了基层农机工作的开展。
   五、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改善目前全市农机机构不统一、关系不理顺、基层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经费亦无保障、不适应农机化工作要求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刻认识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农业机械化作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是改造传统农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和内容。建设现代农业,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必须用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农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机械化是有力的支撑;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机械化大有作为,不可缺少;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必须依靠农业机械的替代和拉动作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一个重要的增收渠道和增长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业机械化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国家统计局新颁布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农机服务业从原第三产业划归第一产业,使农机化对农业增加值和GDP增长的拉动作用反映得更加直接,农机化在第一产业中的作用和贡献份额更直接、客观地得到了体现。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要“发展农机服务业”。经省统计局批准实施新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更加注重了量效并重,注重了全面反映农机化的发展现状、“大农机”的社会活动状况、农机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的新成果,以及农机化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作用和贡献。总之,农机化的发展过程是用先进科技技术改造传统落后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过程,是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因此,要充分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和带来的新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农机化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农机化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努力发挥农机作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科技兴农载体和农民致富工具的作用,使农机化的发展实现与大农业的配套跟进、与现代农业建设的配套跟进、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配套跟进。
  (二)规范各级农机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该法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赋予了农机管理部门执法权,确立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机管理部门行使登记、定期安检、考核发证、定期审证等职权。为便于行使农机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建议将“泰安市农机管理办公室”改为“泰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各(县、市)区农机管理局也应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由政府直接授予农机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建议恢复乡镇农机管理站。
  (三)明确乡镇农机站性质。根据国办发[1999]79号文件规定,应将乡镇农机站正式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定岗定员,建议5万人以下的乡镇设3—5人,5万人以上的乡镇设5—8人,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解决农机经费。一是要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农机办有关文件要求,请市政府尽快出台大型农机具购机补贴政策。二是市县乡设立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三是乡镇农机管理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农机化事业的长足发展。
  (五)市县乡三级农机管理机构实行人员垂直管理,以便于农机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农机化工作的开展。建议尽快改变这种基层农机人员被任意调配的状况。
  (六)市、县、乡三级农机部门应充分发挥农机中介组织、农机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以及农机大户的作用,形成促进农民增收的合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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