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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填报《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委托表》,每种牌号型号产品单填
一表,一式四份, 加盖公章(复印公章无效)。 (二)提供下列技术文件一套: 1、首次申报推广许可证的产品,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证书(复印件),推广许可证有效期将满(或已满6个月内)的,重新申报推广许
可证的产品,可不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2、产品制造验收技术条件;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产品外观5英寸同一底片彩色照片5张; 5、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报告; 6、其它(由检验室和企业根据具体试验鉴定大纲要求商定)。 (三)按规定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的收费标准交纳检测费。 二、鉴定方法及主要内容 鉴定方法依据农业部批准的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大纲。 主要鉴定内容: (一)整机性能测试; (二)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三)主要零部件检测; (四)用户调查; (五)使用说明书审查; (六)三包凭证审核; (七)生产考核(除内燃机、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外)。 三、推广鉴定条件及检测判定依据 (一)申请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并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证书》;或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2、有一定生产批量和社会保有量,并且是跨省销售的。 3、列入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计划的。 (二)各类产品推广鉴定均以农业部批准的相应《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进行检测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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