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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程序指南
点击次数:1226     日期:2005-06-10     编辑:超级管理员

一、法律依据
    我国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1年底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取得3C认证书,未在产品上加施3C标志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场所中使用。具体目录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也可向当地质监部门查询。查询电话:成都市质监局认证评审处:87576357
二、申请条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认证申请。申请人也可委托国家认监委注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请机构代为申请。不受理非《目录》内产品的认证申请。
    由于国家认监委已经指定了9家认证机构具体承担第一批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任务,并对各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指定。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的指定认证机构申请,申请人不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申请。
三.企业申请认证需准备的资料:
    申请企业一般应向认证机构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
    2.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
    3.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4.其他申请人需要说明的文件
    5.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6.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具体产品所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可参见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获取)。
五.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各认证机构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的申请程序有所不同。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例:申请人应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网站(www.cqc.com.cn)或通过文件(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意向申请和寄送相关的技术文件。意向申请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申请人、制造商、生产者、申请产品等的相关信息。
具体申请流程图如下:
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需要的时间: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做出认证决定,向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指定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包括“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证书批准与注册费”、“标志使用费”及“监督复查费”,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统一制定(计价格<2002>889号),由认证机构统一收取,认证机构告知申请人应交纳的费用、金额以及银行帐号。认证费用不会因为认证申请人选择了不同的认证机构而导致任何的差异。
七、联系方式:
    提交认证申请联系国家认监委指定的9家认证机构(附9家认证机构联系方式和业务范围)。
    咨询政策和《目录》、投诉和举报联系国家认监委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国家认监委投诉举报电话:
    国家认监委法律部电话:010-82260841、82262733
    国家认监委认证部电话:010-82262674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评审处电话:028-87576357、87571353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电话:028-87578502
    申请购买3C标志、核准3C标志使用方案联系3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85613418 85633515 85618145 
    传真:85633686 85619049 85613833
八、下载申请表格
    1、3C申请表格
    2、购买3C标志申请书
    3、自行印刷/模压3C标志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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