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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农机作业证转借、变相买卖
点击次数:67     日期:2008-06-03     编辑:超级管理员

    为确保今年夏收期间农机作业安全,山东省严格严格“农机作业证”的发放管理,实行“六不准”原则,严禁作业证涂改、伪造,转借、变相买卖等行为。 

    据山东省农机管理办公室介绍,今年山东省将严格“作业证”发放与管理,维护广大机手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及配套机具,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和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

    在“作业证”的发放管理上实行“六不准”,即不准涂改、伪造;不准转借、变相买卖;不准对证件不全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不准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准发放或倒卖给联合收割机生产、经销企业;不准将发放作业证与发证无关的工作联系起来,加重机手负担。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发放“作业证”。
 
    山东省要求各地将发放“作业证”作为农机管理部门强化跨区作业市场组织引导的重要手段,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机手利益,避免向机手乱收费、多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发生。
 
    据山东省农机管理办公室介绍,今年麦收期间,山东省计划组织上阵机械180多万台套,其中小麦联合收割机12万台(含引进外省机械);全省参加跨区作业的小麦联合收割机8万多台,机收率保持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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