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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杭:完善本市以外拖拉机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日期]  2008-04-28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工作通知》(浙政办发[2005]62号)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余杭区对在区内从事运输作业的本市以外的拖拉机和驾驶员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余杭区从事运输作业5天以上本市以外的拖拉机及驾驶员必须到农机监理机构登记建档或备案,并纳入余杭区统一管理。
 
    二、外省籍拖拉机无证驾驶或拖拉机未上牌在余杭区从事农机运输作业的原则上回原籍办理申领驾驶证和办理上牌手续,或凭暂住证、身份证在余杭区办理相关手续。对本市以外、本省以内在余杭区申领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办理上牌的必须由当事人受户籍所在地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委托培训、考试、上牌的有效证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持有非本市拖拉机驾驶证,在本区从事农机运输作业,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5天以内到农机监理机构登记、建档或备案。逾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登记、建档、备案要求:①被登记对象需提供四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暂住证);②拖拉机需提供安全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如不能提供由余杭区按浙政办发[2005]62号规定,参加余杭区农用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合格;③必须提供第三责任保险;④拖拉机根据杭州市年度检验要求,倡导粘贴反光膜;
 
    五、登记、建档、备案手续齐全,由余杭区发给拖拉机登记建档或备案凭证,登记、建档或备案后,驾驶人参加余杭区组织的农机安全学习。对遵章守纪较好,并具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的,可以推荐为余杭区农机安全作业示范户评比,被推荐审定合格的,由余杭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同时对已参加余杭区农机协会的会员,因病或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由当事人申请,经农机协会乡镇分会初审,由农机协会给予一定的特困补助。
 
    六、对已经在余杭区登记建档或备案的,发给登记建档或备案凭证,每年按拖拉机号牌末位数的当月1日至19日(节假日除外)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年度登记复核手续,复核内容为第四条登记、建档、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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