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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  2008-03-05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电〔2008〕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28号)的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2008年广东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2008年3月4日

 


2008年广东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8年全省开展农机安全产生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08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精神,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推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农机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服务单位及个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作业、停放和转移场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及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环节。

      三、各阶段治理重点内容和措施

      第一阶段(2月至4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安全责任制实施和落实方案,宣传发动, 并做好春耕救灾复产工作。

      1.我厅成立“农机安全产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机安全产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潘雪芬副巡视员任组长,厅农机化办主任郑宏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农机监理办),成员由厅农机监理办有关人员组成。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农机安全产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按照我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2007年-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和《省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标准,制定做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方案,建立制度和办法,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3.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积极向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服务单位及个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作业、停放和转移场所以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排查治理内容和措施的宣传发动工作,让每个农业机械所有人和农机从业人员认识到治理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主动参与到排查治理工作当中。

      4.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尤其是受冰雪灾害严重的地区,要结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审工作,做好春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检验,尤其对受灾损害的机库、维修、储油和其他农机设施,要进行专项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安全村的作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灾后复产工作,并全力保障投入到春耕的农机具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第二阶段(5月至9月):重点抓好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应急措施和跨区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1.组织检查拥有和使用农机作业的单位、个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省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评分细则》内容和标准,检查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薄弱环节要及时排查解决和工作督导,推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6月份,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组织以围绕“隐患治理年”为中心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并组织开展一次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本辖区内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农机协会、农机安全村,联合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手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采取知识竞赛、发放资料、挂横幅、贴标语、手机信息等方法方式,通过大力开展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 7月份,开展全省农机安全大检查。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全面地分析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重点隐患组织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检查活动,并建立台帐和组织专项整治。同时,要积极联合公安、安监和交通等政府部门,加强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开展联合整治,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4.制定应急措施,预防和减少灾害气候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影响。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高发期的特点,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预防、预报和救援农机事故应急措施,排查固定式农机作业及场所、设施、库房、储油等各种安全隐患。

      5.加强对跨区作业机具的安全监管。要按照有关法规、规章,检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驾驶培训、安全教育和持有合法证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从事跨区作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给予纠正和查处。 

      第三阶段(10至12月):重点做好节假日、秋冬作业农机安全检查和全年工作情况总结。

      1.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的农机安全巡查。根据节假日期间农机作业和运输繁忙、农民出门办事较多的特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农机作业场所和机耕道路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纠正和查处拖拉机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要认真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农机安全信息。

      2.加强对秋冬季农机作业机具的安全检验,指导督促做好机具的保养工作,保障参与作业和运输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3.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改进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是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是今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中心工作。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认真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扎扎实实组织和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

      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隐患区域、场所的监管,突出对拖拉机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和管理薄弱环节的排查治理。 

      (三)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

      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治理工作监督和指导,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加强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我厅将根据各地开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派出监督查组抽查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按时、按质上报隐患治理信息和材料。务必于3月7日前报送本地区工作方案,5月6日和10月6日报送阶段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材料。有关材料请报省农业厅农机安全监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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