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关于公布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网正式开通 
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 
俄罗斯举办拖拉机拉力赛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会... 
图片新闻
意见与建议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质量鉴定  >>   质量监督
农机质检机构大有作为
点击次数:696     日期:2006-07-26     编辑:超级管理员

       当前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存在多头管理和管理不力的现象,农机质检机构作为专职的检验机构,因其具有对农机产品标准和技术十分熟悉,加之经常与质监、工商部门以及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接触,对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具有诸多优越条件。同时,加入WTO后,农机质检机构将面临国内、国际同行质检机构的激烈竞争,以及随着国家对质检机构改革的深入,无为将无位。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发挥新作用。

    1、真正督促辖区内的农机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农机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把好农机推广鉴定审查和日常监督关,对获得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加强日常监督;另外农机质检机构应将严重的农机安全问题多向工商、质监和农机部门汇报,提请其进行拉网式市场查处,对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定会受到较好的效果。

    2、注意把好农机产品质量检验和农机推广鉴定证发放关。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应从长远出发,着重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3、利用开展各类检验与农机生产企业接触的时机,向辖区内企业提供适合其产品的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图样和产品铭牌基本内容。

    4、对农机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三包规定、编写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企业标准不熟悉的生产、经销企业,提供其需要的相应有偿技术服务。

    5、针对检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具有普遍性的安全、质量问题,应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生产、经销企业学习有关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和相应技术标准,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帮助生产企业从根本上解决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合理的地方。

    6、积极争取上级经费支持,应不定期地派人对辖区农机市场进行调查,发现那些未经法定专职质检机构检测的新产品,主动帮助其提高产品质量,为其提供相关检测、鉴定服务,避免不合格产品再度流入市场。

    7、应同质监、工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建立联合明察暗访制度,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利用媒体曝光,严格处罚;尤其是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产品,借助执法和媒体部门,予以曝光,限期整改。

    8、统一印制农机推广鉴定证章,从而避免企业贪图便宜自行印制,致使农机市场上推广鉴定证章格式不一,五花八门,难于识别,不便于打假和用户选购获得推广鉴定证的产品。

    9、建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上应有防伪标志,便于容易辨别其真伪。

    10、应主动与各级工商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农机市场质量检查工作,利用自己的检测设备、技术和人员共同净化市场,打击假冒伪劣,扶优限劣。

    11、利用有限的不定期市场抽查或与区县质监、工商部门合作的机会,把抽样的重点放在安全隐患严重和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零部件、地区和小型企业、外地企业以及乡镇农机销售网点,借助媒体曝光,严加处罚,达到整顿市场的效果。

    12、利用掌握的大量农机质量信息资源,定期发布农机产品质量公告,向社会公布农机产品质量信息,向农民朋友推荐好的农机产品,为好的农机生产企业做宣传,起到扶优限劣的作用,同时应建立自己的网站,便于农机生产、销售、消费者从网上及时获取农机行业最新信息。

    13、在保守所检企业相互之间技术秘密和国家对专职检验机构关于开展开发性技术工作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人才、技术、设备优势,开发当前农机生产企业和用户急切需要的新产品;同时协助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增加检测设备和提高检验水平,把好产品出厂检验和进货验收关,帮助培养质检人员,最终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14、利用对技术、标准熟悉的优势,设立农机产品质量咨询、服务、指导、投诉站,创造社会效益。

    15、配合农业执法队伍工作,力争设立农机执法分队,为打假限劣,净化农机市场,提供技术支持;在必要时对产品进行检验,出具公正检验报告,为执法和处罚提供可靠依据;积极争取农机质量监督国家、地方立法工作,获得农机执法权和处罚权。

    16、争取司法机关的授权认可,取得农机司法质检站资格,为仲裁检验、司法鉴定提供司法部门认可的公正的检验报告,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为生产企业找到产品质量问题提供可信的依据。

    17、不断提高检测手段,更新检测设备,提高人员素质,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商检机构认可以及国际多边认可认证等,争取与国际知名质检机构合资、合作,尽力扩大检验范围,为农机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提供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检测服务,为更多更广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提供检测服务,为企业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走出国门服务。

    18、积极参与农机产品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出符合当前农机产品整体实际质量水平,并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标准,便于指导生产和产品验收,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版权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联系。
Copyright©2000-2008 GDNJ.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E-Mail: gdnjw@126.com webmaster@gdnj.gov.cn
技术支持:广州市健坤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27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