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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的通知
点击次数:7385     日期:2009-11-26     编辑:超级管理员

粤农函〔2009〕100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机)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及经销商: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经销和服务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合理权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广东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设置问题

  (一) 经销商的设置原则。各农机生产企业要根据广东实际,对现有的经销商进行择优筛选、适当调整,做到布局合理,网络完善,服务及时,方便农民,所选经销商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 经销商的设置数量与范围。凡列入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生产企业,可在广东省内分区域设置4家以内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可根据方便农民和做好售后服务的实际情况分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二级经销商,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内只设立一个二级经销商。广东省内的农机生产企业可以作为一级经销商。

  (三) 经销商的基本条件。

  一级经销商基本条件: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有健全财务报表制度、规范管理的企业法人单位;有税务登记证;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设施。有相应的服务设施、车辆和5名以上的主要技术服务人员;有一定的农机产品销售经验。

  二级经销商基本条件: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有税务登记证;有一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设施;有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服务人员;有一定的农机产品销售经验。

  二、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申报与审定

  (一) 农机生产企业根据经销商设置的原则、数量与范围和基本条件自主选择一级经销商,并给予经销授权委托书。

  (二) 一级经销商根据经销商设置的原则、数量与范围和基本条件自主选择二级经销商,并经农机生产企业同意的情况下给予经销授权委托书。

  (三) 经销商实行一年一报一审制。农机生产企业每年度向广东省农业厅申报选型产品时,将自主选择的区域一级经销商和一级经销商自主选择的二级经销商名单一并上报,广东省农业厅将对企业申报的所有经销商进行审定。所有授权经销商同时将基本情况资料和经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四) 经销商实行经销服务承诺制。经销商经广东省农业厅审定后,一级经销商(同时代表其二级经销商)向广东省农业厅提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承诺书。审定后的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名单由广东省农业厅向社会公布。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一经确定,年内将不再增补。

  三、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管理

  农机生产企业负责一级经销商的管理,兼负二级经销商管理。一级经销商负责二级经销商管理。

  一级经销商对农机生产企业负责,二级经销商对一级经销商负责并对农机生产企业负责。

  四、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结算

  (一) 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

  一级经销商及时汇总自己销售和二级经销商销售的补贴产品资料,定期向广东省农业厅提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广东省农业厅对一级经销商申请结算的资料审核后,报广东省财政厅审核。补贴资金由广东省财政厅直接划拨给一级经销商。

  (二) 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

  一级经销商及时汇总自己销售和二级经销商销售的补贴产品资料,定期向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提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对一级经销商申请结算的资料审核后,报当地市财政局审核。补贴资金由当地市财政局直接划拨给一级经销商。

  (三)申请结算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时,一级经销商需提交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原件)和售机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各一份。年内第一次申请结算时,还必须提供一级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委托授权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一级经销商要确保补贴资金转账账户的准确性。

  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的售机发票可以是一级经销商开具的发票,也可以是二级经销商开具的发票。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 严格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销售服务工作,自觉接受各级财政、税务和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与协助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 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财会、税务等各项法规,按国家规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三包”服务卡,并使用财税部门统一的发票。

  (三) 诚信承诺,守法经营。各级经销商要在本经营场所张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承诺书(复印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机具由农民自主选择,销售补贴机具价格由农民与经销商按市场规律商定产品销售价格,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生产企业向农业部和广东省农业厅承诺的年度补贴产品最高销售价格,也不得高于该产品同时同地的市场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对待消费者要热情周到。

  (四) 切实做好售后服务。配备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和设备、车辆,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按时按质提供补贴机具、维修零配件和做好售后服务。为方便购机户维护机具,经销商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当地农机服务组织承担补贴产品售后维修服务工作。

  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纪律要求

  各级经销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一) 严禁与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串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二)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给予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等进行贿赂。

  (三) 严禁以参股等任何方式与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合伙经销补贴产品。

  (四) 严禁与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

  (五) 严禁委托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代收农民购机款、押金等。

  (六) 严禁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机具。

  (七) 严禁随意改变所经销农机产品的基本配置,销售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不相符及低配或以旧代新的补贴产品。

  (八) 严禁违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指导价格恶性涨价,侵害农民利益。

  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违规处罚

  各级经销商要自觉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以上“八严禁”的一经查实,将予严厉处理。

  (一)二级经销商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以上规定的,由一级经销商承担责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取消二级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资格,广东省农业厅将不给予一级经销商结算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一级经销商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以上规定的,由一级经销商负责,农机生产企业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取消一级经销商资格,广东省农业厅将不给予一级经销商结算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

  (三)农机生产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以上规定的,终止和取消该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在广东省内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资格,广东省农业厅将按程序上报并建议农业部取消其次年补贴产品资格。

  八、其它要求

  (一)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销商提交的资料,对当地经销商进行核实,如有经销商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厅。同时要对当地经销商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时向经销商提供当地对机具种类、数量的需求,引导当地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并对补贴机具的质量、企业和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农机生产企业根据经销商设置原则,对广东省内已经设立的现有经销商进行择优筛选,选择不超过4家守信用、有实力、懂得管理、规范经营、技术服务条件好的经销商作为一级经销商,重新给予授权。经销商的重新调整布局工作要求在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 广东省农业厅将于2010年度选型工作结束后,适时召开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大会,要求所有在广东省境内销售农机产品的生产企业、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都派人员参加会议,在会上将给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颁发销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证书。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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