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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电〔2008〕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08〕26号)精神,2008年中央财政预拨给我省的购机补贴资金规模10000万元。为切实做好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科学分配、合理确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计划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为我省辖区内农业县(市、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排灌机械、畜产品生产机械、水产品生产机械等9大类33种机具。根据我省实际,初步确定补贴机具8大类23种机具,具体如下:
1.动力机械类: (1)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 (2)25-40马力拖拉机(25马力≤功率<40马力); (3)40-80马力拖拉机(40马力≤功率<80马力); (4)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2.耕作机械类: (1)深松机; (2)深耕犁; (3)旋耕机; (4)耕整机。
3.种植机械类: (1)乘坐式插秧机; (2)手扶步进式插秧机; (3)育秧播种机组。
4.植保机械类: (1)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2)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喷杆式机动喷雾机; (4)风送式机动喷雾机; (5)烟雾机。
5.收获机械类: (1)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2)全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3)小型水稻联合收割机。
6.粮食干燥机械类: 粮食(种子)烘干机。
7.排灌机械类: 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
8.水产品生产机械类: (1)增氧机; (2)投饵机。
三、补贴率和补贴额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率初步确定为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8万元(种植机械类补贴率初步确定为60%,收获机械类补贴率初步确定为35%,超出部分利用省农机化议案资金对机具进行累加补贴)。机具的补贴率和补贴额以我省即将公布的《广东省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准。
四、申报要求
1.补贴资金计划指标申报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组织所辖各县开展。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尽快将本通知转至所辖各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农民需求实际情况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农民购置农机具的类别、型号和财政资金的投入规模,填写“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指标申报表”(附件2),加具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进行审查、核算和汇总,填写“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指标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3.对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市、县(市、区),省级资金将予以倾斜。
4.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地方财政安排一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项目计划内容,确保申报的补贴资金计划指标在2008年度内完成。
5.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务必于2008年2月29日前上报申报文件(含附件1和附件2)。
联系人及电话:梁仲彬(020-37288702),林齐宽(37288701)
附件:1.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指标申报汇总表
2.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指标申报表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机械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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