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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好省农业厅、省经贸委、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确保农忙期间农业机械用油的通知》(粤农〔2008〕20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优先加油卡”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启用“优先加油卡”对于确保农业机械用油,保障农业丰产丰收、助民增收和促进农机安全监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制度,高度重视“优先加油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公开告示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农业机械所有人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优先加油卡”。
二、发放要求和计划安排
“优先加油卡”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统一上报计划,统一领取,由县(市、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审批,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免费发放,一机一卡,优先满足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其次满足大中小型拖拉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把好机具源头审核关,本省机具严禁跨县(市、区)申领,严格防止重复发放;严禁给无牌无证、未按时参加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机具核发“优先加油卡”;“优先加油卡”由省农业厅根据各地上报的“优先加油卡”需求量及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不包括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量进行发放。无牌无证或未参加定期检验的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号牌或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申领“优先加油卡”。“优先加油卡”发放信息由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于发放后48小时内上传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监督维权电话,自觉接受机手和社会的监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按规定发放“优先加油卡”、利用“优先加油卡”套购柴油进行倒卖以及擅自加价、搭售机油、掺杂和收取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教育和查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取消发放权或使用权。
“优先加油卡”发放及管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郑为国、李传奕;联系电话:(020)37288703 、37289296。 附件:1.《广东省农业机械作业用油优先加油卡发放办法》 2.《优先加油卡申领登记样表》 3.《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发放信息登记表》
二○○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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