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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457     日期:2008-03-05     编辑:超级管理员

粤农函〔2008〕102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力度,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省农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决不能掉以轻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

      二、要认真、全面地分析当地农机安全生产的形势,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针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采取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三、不仅要对拖拉机、收割机等移动式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还要对固定式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逐步推进全面监理。

      四,不仅要对生产环节的隐患开展排查治理,还要对管理环节的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五、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方面的结合,一是与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二是与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深化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相结合,四是与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相结合,五是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

      六、目前正处在抗灾复产和春耕繁忙季节,农业机械使用频率高,是事故高发期,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要更加深入农村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把事故苗头清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我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机械  安全  通知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监理总站,省政府办公厅、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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