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湛江遂溪:龙年开年谋新篇... 
新疆召开2012年农机补贴... 
严惩农机补贴违规企业 违者... 
农业部明令不得要求农机生产... 
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分四步走... 
山东成武扎实开展春耕农机化... 
农机科技创新须“有限目标 ... 
辽宁阜新为春耕备耕做技术准... 
图片新闻
意见与建议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通报
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401     日期:2010-03-29     编辑:超级管理员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1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条件。联合收割机必须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并经年度检验合格后申领《作业证》,插秧机主凭拓印的插秧机“发动机号”申取《作业证》。要优先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发放《作业证》。严禁异地发证,严禁发放“空白证”。《作业证》严禁涂改、转借、伪造和倒卖,违者将严肃查处。

  二、提高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是提高跨区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跨区作业市场化水平的关键环节。各地要鼓励和扶持成立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跨区作业协会、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为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机手提供多元化的中介服务。要引导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根据农机作业市场的需求,组建跨区作业队,吸收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机手自愿参加,有组织地外出从事跨区作业。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定期收集本辖区跨区作业的需求信息,并及时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上发布。

  三、做好登记备案和需求情况统计。县级农机人主管部门要通过农机化信息网“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登记《作业证》信息。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切实做好本辖区《作业证》需求的统计工作,可多次按实际需求上报,避免《作业证》闲置。

  四、农业部已启用新版“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相关的用户手册各地可自行登陆“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行政通知栏目”,打开《关于启用新版“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的通知》下载学习。各市、县登陆新版“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的用户名为本地区的地区代码,例如广州市番禺区的用户名为“440113”,初始密码都是“1”,各地登陆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并请做好登陆密码的登记备案工作。

  联系人:李传奕。

  联系电话:020-37289296,传真电话:020-37288279。

  附件:201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需求情况统计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

关于做好201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的通知

农机管[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即将发往各地。为做好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条件。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和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发放《作业证》。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二、实行免费发放。《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免费发放《作业证》是一项重要惠农和服务措施。《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者我司将严肃查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追究一起。
 
  三、加强组织引导。各地要将发放《作业证》作为农机化主管部门强化跨区作业市场组织引导的重要手段。要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管理,做好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作业证》。
 
  四、做好登记备案。登记记录《作业证》是加强发放管理和更好地向参加跨区作业农机手提供周到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做好发放记录,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农机化信息网“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登记《作业证》信息,包括机主姓名、手机号和机具牌号等。对于不具备上网设备等硬件条件的县,市级和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协助填报。各地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作业证》需求量的主要依据。

 

 农机化管理司
 
二○一○年三月二日

  
版权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广东省农业机械信息网联系。
Copyright©2000-2008 GDNJ.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E-Mail: gdnjw@126.com webmaster@gdnj.gov.cn
技术支持:广州市健坤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27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