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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促进规范农机政策性保险
点击次数:1826     日期:2010-02-23     编辑:郑颖岚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市金融办、市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并规范全市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
 
    《通知》指出,农机政策性保险是一项新的支农惠农政策,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农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知》明确了农机政策性保险的主要险种和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标准,并确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驭人意外险,费率实行100元、200元、300元三档标准,划分了拖拉机承保类型的标准,明确凡是具备开展机动车交强险且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原则上都有开展拖拉机交强险的责任,具体机构将由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市农机部门选定。
 
    《通知》规范了农机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制度。要求相关单位要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宣传工作,各级承保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与承保机构的沟通联系,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承保点,结合送检下乡和实地检验等,现场办理保险业务。《通知》还对市、县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加强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责任分解和工作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省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以来,扬州市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全市共有22421台农业机械投保各类政策性保险,累计保费达325.5万元,参保机具数量和保费总额位居全省前列。
 
来源:江苏省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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