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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报废高耗能农机将获财政补偿办法
点击次数:947     日期:2009-11-26     编辑:郑颖岚
      江苏省省日前出台《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对更新报废高能耗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给予经济补偿,鼓励、支持其购买使用节能、环境保护技术指标先进的农业机械。

 《办法》规定,除了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外,还有四类农机应纳入报废范畴: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规定值20%的;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或者技术状态恶化,经修理、调整后仍影响安全使用的;经修理、调整后噪声、尾气排放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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