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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
点击次数:678     日期:2009-11-18     编辑:郑颖岚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
 
    该《办法》共19条,主要包括六项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领导,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高能耗农业机械给予经济补偿。二是设定农业机械报废条件。《办法》从农业机械使用期限、功率降低值、燃油消耗率、安全环保等指标设定了农机报废的六个技术条件。三是规定了农业机械延期报废制度。对于已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但技术状况良好的农业机械,经检验符合的条件的,可继续使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延期报废的机具每年检验2次,每次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四是规定了报废农机预告制度。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农机达到报废条件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人在30日内办理报废手续。五是规定了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经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核准,领取全省统一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认定书》。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应当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监督下进行,应当及时对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备案后,可以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但须注明“回用件”字样,并建立台账。六是规定了报废更新农机的鼓励政策。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业机械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报废农机的所有人购买列入更新计划和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中给予追加补贴。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江苏省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加快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来源:江苏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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